广州市花都区2010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明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2005〕170号)精神,经花都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将于2010年12月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提高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共添,副组长:王雁威、张文兰,成员:胡圣祯、王良平、朱建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具体招聘职位见《2010年公开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位表》(附件1)。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