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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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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0日—12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
2.笔试时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二)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报名,通知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司法职业学校综合大楼1楼。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婚或已婚计生证明、简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小一寸相片3张)。
(二)考试
1、考试的范围:笔试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具备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2)面试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日内在本校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三)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6085527
邮编:510440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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