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备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基本素质。
(4)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原则上要求本、硕、博学习阶段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均为“211工程”院校毕业(应聘艺术类专任教师岗位的,专业性艺术院校也可)。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应聘。
(6)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2.报名方式
采用信函报名方式。符合条件者请将应聘材料直接邮寄至广东商学院人事处,也可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有关二级学院、科研单位。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
2011年3月1日-3月15日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若相关岗位招聘未满员,再次接受报名时间另行公布。
(二)资格审查
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广东商学院人事处及相关二级学院、科研单位于2011年3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岗位条件,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面试
相关二级学院、科研单位根据报名情况,于2011年3月下旬组织应聘人员试讲或作学术报告,并根据试讲或学术报告成绩排名,择优将应聘人员材料提交学校面试及研究。
(四)体检办法
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商学院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按规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教授岗位的,可按照公开招聘办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单独组织招聘工作。
(二)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填写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套或夹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可登陆广东省人社厅或广东商学院人事处网站下载)。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主持、参加的科研项目(附项目批文复印件),科研成果(附3篇代表性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著作的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获奖情况,学术兼职(附主要学术兼职证明复印件),系统讲授的主要课程,今后工作设想等。
3.学历、学位、成绩单、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三)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硕士或博士应届毕业生原则上是指2011年6月30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聘用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6月30日。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咨询人:广东商学院人事处苏老师、王老师
办公地点:广东商学院办公楼507室
办公电话:020-84096802
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商学院
邮政编码:510320
(二)举报或投诉电话:020-84096824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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