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纪律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集中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意走动,由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考场面试。所携带笔记本电脑、移动电话等电子产品及其他与面试无关的物品交由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在面试过程中,严禁考生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或其他相关人员信息、工作单位及毕业学校名称等有导向性的信息。
3.考生不得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参加面试。
4.面试结束后,考生须由考场工作人员引导到指定的地点等候公布成绩,不得随意走动。对违反面试纪律的考生,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零分处理。五、成绩公布、确定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高低,原则上按招聘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名单。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人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02902、5611601。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面试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