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处事业发展用人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精神,经市编办《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函复》(南编办计函[2016]19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2016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第2016001号)批准,2016年我处将通过组织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财务会计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1、南宁市在职人员。
2、35岁及以下。
3、财务管理专业。
4、中级及以上职称。
5、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人事关系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人事关系在企业或人事代理机构的,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符合组织考核条件,应具有相应业绩。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我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2016年6月1日-6月7日在南宁市民政局网站及我处办公场所发布《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凡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报名者,于报名期限内到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办公室现场报名并填写《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日-6月10日。
2、报名者在报名的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供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会计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我处依据本方案规定的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不同意报名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具体面试事宜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6月1日-6月12日。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殡葬服务管理处办公室(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308号)。
联系人:孙静联系电话:0771-330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