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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广西兽医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整理自: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2008-11-5 11:12:01
为了进一步优化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区动物疫病防制研究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要求,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办、自治区人事厅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我单位定于2008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兽医研究所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领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广西唯一的一所专业性兽医研究机构,担负着广西及境外入侵主要动物传染病(含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净化等综合性防制技术的研究以及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与指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也是广西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单位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使用优秀人才,为做好我区动物疫病防制研究工作、促进我区水产畜牧兽医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1、管理岗位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
(2)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3)英语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5)具有较好的中文写作能力。
2、专业技术岗位(一)2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
(2)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3)预防兽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动物传染病学与分子免疫学;
(4)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3、专业技术岗位(二)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
(2)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
(3)预防兽医学专业,研究方向为禽病防治与病原子生物学;
(4)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5)有国外从事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分子生物学学习研究者优先录用。
4、专业技术岗位(三)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
(2)获得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3)生物技术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3日至11月28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宁市友爱北路51号,广西兽医研究所行政办公楼1楼105室。联系人:潘芹斯,联系电话:0771-3103769。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外地考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但在报名结束前须提交材料并经审查合格。网上报名可将材料发至panqinsi@126.com即可。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三份,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资格审查。
五、笔试
(1)报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一)(二)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三)的人员须进行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我单位预先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电话或函件通知参加笔试人员或考生指定的联络人。改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我单位工作区域内张榜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3日。
笔试相关工作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单位协助实施。凡进入笔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我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
六、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由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资格审查结果以及工作能力和实绩,按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我单位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同意,并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参加面试人员由我单位将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电话或函件通知。
  (2)面试的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单位具体实施。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具备的岗位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思维反映能力以及沟通能力等。
  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我单位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3)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张榜公布。
七、考核
  (1)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5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日。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2)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日。
  八、体检
  由我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将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九、人员聘用
  (1)我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试考核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将及时进行复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
  (3)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使用我单位事业编制,与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人事教育处主办,我单位具体承办。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试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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