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户口簿或相关户籍证明
8.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1月19、20日。
面试地点:设在贺州市城区
具体的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二)考生凭纸质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缺一不可)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