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法〔2011〕89号)和《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1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即: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规定的比例确定戴芳蕾等310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1年10月28日下午
15:30-17:30。逾期不到场进行资格审查,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大专以下学历或职位要求生(兵)源地、常住户
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3、毕业证;
4、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5、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