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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11-10-25 10:28:52 【字体:小 大】

 

6、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属退役士兵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8、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有稳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可乘7路、27路、44路、47路、57路、86路公共汽车到“长岗三里路口”站下车前往。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0月29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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