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
(一)少数民族加2分。
(二)在桂林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一年以上(2010年12月31日前)的“选聘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分别加5分(报名时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
(三)以上两项可累计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11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以《综合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面试程序。
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包括面试组织机构、面试程序、命题方案等。
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经过培训或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中挑选。
3、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也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签确定。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面试成绩需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工作前必须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