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的形式
对管理岗位进行公共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对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基本要求进行专业面试,用人单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时同时提出专业面试的申请并明确专业面试的形式及内容,专业面试可采取专业知识问答、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形式进行。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招聘计划中予以公示。不要求进行专业面试的岗位,则进行公共面试。
专业知识面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专业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局确定。
六、体检
(一)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招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累加)排序,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相同职位总分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二)体检按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201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原)、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桂人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三)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