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面试合格人员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考核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侧重了解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者,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行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
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工资等手续。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2年2月底前完成聘用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事业单位初任岗位“凡进必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考试招聘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2011年度钦南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