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2011年钦南区财政信息中心等20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3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特殊岗位工作需要的,经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范围;
(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钦州市范围;
(四)钦南区驻军随军家属报名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11年钦南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