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于2012年2月16日(周四)17:00前打电话至我局确认参加面试(面试确认电话:0771-5569893),同时将完整填写的《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本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我局联系人邮箱(bin_huang@circ.gov.cn),电子邮件名为“姓名+准考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确认进入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局将把有关情况记录在案,供今后各单位招录时参考。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须按规定时间亲自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省、市、县、乡镇或区、街道等),档案所在地(省、市、县)及具体存放单位等详细名称,并写明“本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填写内容完整无误,全部属实”字样,个人签名确认,落款日期;
(二)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件,要求贴好照片(近1年内正面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所在院校及所学专业,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六)近1年内正面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须与《考试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4张,照片背面均写上姓名;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件,要求贴好照片(须与《考试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为同一底版),所在学校盖章(确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在考察前必须提供学校盖章的《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2)学生证原件、复印件;(3)定向生、委培生需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以及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4)2010年、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需出具毕业离校时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证明及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所在单位的证明原件。
2、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职务,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
3、报考0903750005职位的考生:至少5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与报考职位相关材料(3千字以上/篇)原件、复印件。未公开发表的,应注明“此份材料由本人独立撰写”,个人签字确认并落款日期。
4、报考0903750006职位的考生:《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在考察、公示期间发现考生本人提供的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及成绩,不予录用,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