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因业务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及人数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岗位
(二)公开选调的人数:3人。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及对象
全市范围内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含原工人身份人员)以及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2、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7年2月13 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和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专业条件
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且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公开选调的程序
(一)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和档案管理科(贵港市中山路349-2号市人社局机关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775-2936882)。
3.报名需填报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贵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一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通过司法考试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