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3月19日)
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七)政审(3月20日)
凌云县监察局、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考察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八)公示(3月22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聘用(3月底)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由凌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期为2年。劳动(聘用)合同(含两个月试用期)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者,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凌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聘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与试用同步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为5天,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培训试用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从参加面试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进行递补。
六、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
扶贫工作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规定依法参加社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上述保险中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统一代扣代缴。
七、人员管理
聘用制凌云县扶贫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日8小时工作制,享受国家规定法定休假时间,当遇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凌云县监察局的全程参与监督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执行做到严肃纪律,依法公开,择优聘用,确保招聘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