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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聘用制专职辅导员。为确保选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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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确定为实习考察对象的考生在实习考察前需参加体检。体检到贵阳医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实习考察(工作实绩考察占总成绩的40%)
被确定为实习考察对象的人员经体检合格由学校安排进入相关的岗位进行实习考察,实习考察期不低于3个月,实习考察期满后,由学校统一评定实习考察成绩。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实习考察结束后,由学校统一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笔试、面试和实习考察三项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聘用名单并在全校公示7天。
五、聘用
(一)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学校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聘用空额,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和实习考察三项相加的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制专职辅导员聘期3年,聘用用期满聘用合同自然解除,表现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续聘,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宜
(一)聘用制专职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档案不进学校,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档案管理费由本人承担;
(二)聘用制专职辅导员聘用期间有关待遇具体事宜向人事处、学生处咨询。
咨询电话:人事处唐娅0851-8128048
学生处田歆0851-8128021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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