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选派干部的管理和待遇
1.选派干部的管理
选派干部日常管理主要由乡镇负责,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由乡镇负责,报县委组织部审核。选派干部原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乡镇加强对选派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在村任职期间,选派干部党组织关系必须直接转入所在村党组织,要常驻所在村开展工作。
2.选派干部的待遇
对按本方案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实行工作实绩与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挂钩:选派干部工作与原单位脱钩,保留职务、编制及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在村任职期间原应发放给村干部的相应补贴发放给选派干部;选派干部一经选派任职,即根据相关政策任命为股级干部,选派期间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以上等次的,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经组织考察合格,直接提拔为副乡长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可优先提拔任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到村任职,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六、本公告解释权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七、公告期限:2013年11年21日—11月25日。
附件:1、《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个人自荐表》;
2、《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单位推荐表》。
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