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关于选派县乡机关干部到村任职的公告
根据《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天组通〔2013〕135号)文件精神,现就天柱县选派县乡机关干部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范围
主要从本县在编在岗的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副乡级以下干部中选派(不含教师)。
二、选派条件
要求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是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文化,年龄在40周岁以下。重点推选县直机关和乡镇后备干部到村任职。
三、任职安排和期限
主要选派到村级组织不健全、“两委”班子战斗力不强、村级集体经济比较落后、村务管理水平低下、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的软弱涣散村以及各类示范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选派时间为3年,到2016年村级换届选举完成后结束选派工作。
四、选派程序
(一)选派报名
1、时间:2013年11月21日—11月25日。
2、地点:县委党建办,联系电话7525126。
3、方式: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个人自荐表》(附件1)或《天柱县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单位推荐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白底)。
(二)组织调研(11月26日—12月1日)
组织报名对象前往拟选派乡(镇)、村开展实地调研,并由参加选派人员选择拟任职村。对同一行政村有多名人选有任职意愿的,采取双向选择、差额考察、竞争上岗等方式确定最终选派任职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选派任职(12月10日前)
选派人员与原单位做好工作交接后,召开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动员培训会,组织选派干部与组织部、乡镇党委签订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由相关乡镇安排到村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