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政审的考生所需提供的材料有1、学籍档案;2、相关证件;3、个人现实表现材料;4、婚育证明;5、考察政审表;6、学历认证备案表。请考生认真仔细阅读提供材料的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学籍档案
由考生带上本人身份证(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兴义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出提档函,由档案存放保管机构通过邮局机要将档案发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如出现封条破损、个人拆封的不予接收。
2、相关证件
考生居民身份证、报考职位所需的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以书面形式提交毕业后至今的个人小结一份, 并签上姓名。
4、婚育证明
已婚(含有婚史)的考生需到个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计生站开具计划生育证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乡镇(街道办)计生站公章,报县(市)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查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县(市)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公章。(需要注意的是此证明有两个不同级别的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