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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匀市2014年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163贵州 2013-12-16 15:18:51

都匀市2014年赴省内外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都匀市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人员结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紧缺现状,我市将赴省内外各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9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职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2014年度赴省内外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90名,具体职位详见《都匀市2014年赴省内外普通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市区学校: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省级以上二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乡镇学校: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二本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在贵州师范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进行招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3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体事宜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信息发布。

  1、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报名、资格审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报名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报考。

3、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考,个别紧缺职位报名人数较少的,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招考。

4、报名时间、地点待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是为了全面检测考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地点临时通知。

1、面试内容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1)答辩: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官组对考生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提问。

(2)实践能力测试:对应聘相关职位的考生进行实践动手能力测试。

答辩和实践能力测试可同时进行。

面试工作组织考评组进行,所有职位按照专业类别进行面试,每个专业成立一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5人。考评组人员在都匀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临时抽调,每个评委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算综合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分数当场公布。面试时对考生集中管理,面试结束后,考生必须立即离开考点。每个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凡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由都匀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按报考职位招聘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地点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招聘职位出现人员空缺时,由市招聘办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职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和学籍档案等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并作出考察是否合格、同意聘用的结论。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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