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
2015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我区督查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条件、招聘岗位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参与“种房”行为;
2.热爱本职工作,自愿从事督办督查工作,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具有C1及以上驾照,能独立驾驶汽车。
(二)招聘岗位:督办督查岗位,主要从事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和为民办十件实事工作,撰写督查调研报告、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二、报名办法
六、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357元,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84109637
办公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政府大楼702—2
附件:报名表
贵阳市观山湖区督办督查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