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2010年公开招聘15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2名(详见《南明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3、贵阳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4、选聘到贵阳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除定向到南明区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0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65年7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持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方可报名);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7、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4、试用期未满的新录(聘)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6、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
8、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