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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六盘水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9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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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点设置
考点由市招考办统一安排,考务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招考办委托省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1)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A类《综合知识》、B类《专业基础知识》。
1、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A类《综合知识》(分值100分)。即:参照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出题。
2、报考卫生、计生、中心血站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B类《专业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包括: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医学伦理学、职业道德;各专业“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即医学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医技(影像)基础知识、医技(检验)基础知识等五个专业。考生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考职位计划表》。
(2)笔试时间为2010年 10月30 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A类《综合知识》,B类《专业基础知识》。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3比例(特殊职位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招考单位根据市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 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低于招考计划数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拟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进行监督,面试方式另行确定。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各招考职位参加体检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组织。考生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㈢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
㈣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除名者;
㈤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况;
㈥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㈦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㈧经市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人数,从该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聘用手续由考聘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一、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 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考生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份。
咨询电话:0858—8690862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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