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0年第二批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1名,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招考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市疾控中心成立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招聘工作。
三、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四、招考岗位及名额
疾控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五、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事业心强,热心从事疾控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毕业。
4、具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历3年以上。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2年10月23日前出生)至35周岁(1975年10月23日后出生)。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
2、报名地点: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须持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七、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聘用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八、笔试
1、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8:30
2、地点:遵义市疾控中心204会议室
3、内容:公共基础知识;预防医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统计学、医学免疫学等相关知识。
九、面试
1、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下午2:00。
2、地点:遵义市疾控中心204会议室
十、考试程序
本次招考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疾控中心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考试分笔试、面试二部分,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笔试试卷在考前由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按比例抽取1名考官出题,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命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参与试题命题的人员实行入闱管理。面试试题由考官组开考前30分钟现场出题。
开考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取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对该职位予以取消;达到开考比例,由于参考人员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笔试试卷在考前由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按比例抽取1名考官出题,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命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参与试题命题的人员实行入闱管理。面试试题由考官组开考前30分钟现场出题。
(一)笔试(占6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
(二)面试(占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着重考察报考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候考室,由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纪律并组织抽签,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工作设一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具体人员在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从专家库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临时抽签确定,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考官组现场出题现场打分。
现场答辩成绩计算办法: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个考官分数之和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十一、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依次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市疾控中心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市疾控中心临时抽签确定。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十二、考核(政审)
(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市疾控中心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三)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2008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09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校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
9、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四)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总成绩中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重新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
十三、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疾控中心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0852-8923277(市疾控中心)
监督电话: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260(市卫生局监察室)
遵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