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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招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0-9-25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行署办的工作需要,经行署办党组研究并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行署办公务管理中心、行署总值班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一号)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行署办的工作需要,经行署办党组研究并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行署办公务管理中心、行署总值班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招考行署办公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行署总值班室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31日以后);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
(五)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被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25日(正常上下班时间)—9月30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人事科(贵州省毕节市碧阳大道518号地区行政中心E栋212)。
联系电话:0857—8229400。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毕节地区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
2、报名考试考务费100元。
3、领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领准考证地点:在报名地点。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分的50%)和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占笔试总分的5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加盖公章的户籍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在地区行署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面试试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体检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与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另根据岗位要求,考生应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疤痕。
体检地点在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 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在地区行署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招考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未就业的毕业生主要以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和本人学籍档案为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其它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不能聘用的情形。
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经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送地区人事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招考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 证。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九、咨询
考生咨询请到毕节地区行署办人事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  
咨询电话:0857-8226230,0857-8222297
十、报名咨询电话:  0857-8229400
 
                   
                                           2010年9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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