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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贵州拟选调对象递补人员公示及签订选调承诺书等公告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 2011-8-1 11:19:28 【字体:小 大】

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递补人员名单公示及签订选调承诺书等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0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递补人员名单公示及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和《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选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选调对象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贵州省2011年拟选调对象人员名单公示和签订选调承诺书、就业协议书工作已经结束。共有70名拟选调对象放弃参加选调,根据选调生招录计划,从相应职位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拟选调对象49人(其中:遵义市所辖县以下基层党政机关01职位等12个职位放弃参加选调的21人,因无面试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无法进行递补)。现将《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形式,于2011年8月2日17:30前向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11年7月29日—8月2日

  监督电话:0851-5892549(传真)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二、签订就业协议和选调承诺书

  根据本人所填报职位,报考基层党政机关的须签订《承诺书》。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除签订《承诺书》,还须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要求为:

  (一)报考基层党政机关的,于2011年8月1日-8月2日(8: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省委办公大楼1237房间),签订《承诺书》。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于2011年8月1日-8月2日(8: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和《承诺书》。

  报考基层党政机关的拟选调对象,本人不能亲自前来签订的,可到网上下载打印《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2011年8月1日-8月2日(8:30-17:30),传真到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传真号码0851-5892549、0851-5891305)。同时将《承诺书》原件于2011年8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拟选调对象,不能亲自前来签订的,可到网上下载打印《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2011年8月1日-8月2日(8:30-17:30),传真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同时,将按要求填写的《就业协议书》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后,于2011年8月2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邮编:55000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观山东路2号,邮编:550023)。鉴于签定后的《就业协议书》将由签订单位直接邮寄给拟选调对象本人,请拟选调对象将本人的通信地址、邮编及最新联系电话随《就业协议书》一并寄(送)。

  《就业协议书》、《承诺书》的提交可委托他人,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代为办理。

  (二)未在2011年8月2日17:30前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选调,出现的缺额从相应职位面试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按文件规定,选调生户籍可转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二)拟选调对象党组织关系分别转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再向录用单位转移。

  (三)选调生档案由档案管理单位在封面上标注“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字样后,报考基层党政机关和基层法院的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四)报考基层党政机关的拟选调对象,被录用报到后,可与所选调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封面“用人单位”栏须填写本人所报职位名称;在“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的“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须填写:“本人承诺自愿参加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0号)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严格遵守《公务员法》、《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签名(如就业协议无“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请在空白处填写)。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0851)5892549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0851)6992023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0851)6697732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递补人员名单》

  2、《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选调承诺书》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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