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公示和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意向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荔波网(网址:http:/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irs.cn)及荔波县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子显示屏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聘用合同》送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调出的,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人事纪律监督员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