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定为就业困难人群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报名表》两份粘贴好本人照片。
三、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8月31日(周末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30-4:30
四、报名地点
清镇市劳动监察大队(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2楼)
五、培训聘用。经过考试和体检合格人员,将进行初步培训。对培训考试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到期后将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订。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一周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1000元/月+考核工资”(含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发放,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清镇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艾祖林 、雷鸣 电话:2526907 252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