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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贵州人事信息考试网 2012-6-29 13:01:11

4、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二)成绩计算

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各占70%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总成绩=[(综合知识)30%+专业知识70%]60%+面试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凤冈县政府网上公示5天。

八、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考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即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招考办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我县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2年 8月15日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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