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面试。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面试评委会组成建议方案,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笔试、面试综合得分末位分数相同者,则一并进入下一程序。
(三)体检
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组织考察
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辛苦指数”等方面的定量和定性考察,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形成综合分析比较材料和考察材料。
(五)党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区委组织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按1:2的比例提出拟任职务第一、第二建议人选,提请区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时,经区委常委会研究,放弃该职位的选拔。
如涉及调任人选,按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