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办理任职手续
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或提名的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或依法提名,并向社会统一公告公开选拔结果。
对适用试用期制的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在职位所在单位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再保留试用期间的待遇。
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任职1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免去职务,在职位所在单位按原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再保留职务待遇。
本公告由乌当区2012年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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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6402506 640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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