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在聘用过程中,若考生不服从聘用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2、凡体检、政审和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3、凡聘用的新增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能调动。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且近期不应变换电话号码,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2-7222381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852-7222175
十二、本简章由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