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续聘事项
(一)续聘方式和名额。续聘分直接续聘和考试续聘。
1.直接续聘条件。续聘对象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学历为专科且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且于2012年6月30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经选举、组织任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也可直接续聘。
2.考试续聘条件。考试续聘对象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考试续聘的选聘生统一参加全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试报名、笔试等程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续聘。
3.续聘名额分配。全省共安排续聘名额400名左右,名额先用于直接续聘,再用于考试续聘。
(二)直接续聘程序。直接续聘工作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由续聘对象提出申请,村支两委及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引导办”。县“引导办”与同级组织部门共同开展续聘工作,根据直接续聘条件,确定续聘人员后报市(州)“引导办”审核。各市(州)“引导办”按规定对拟直接续聘人员进行复审并组织体检后,于10月31日前将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引导办”审批。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和“黔党发〔2009〕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六、管理和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和服务按“黔委厅字〔2008〕3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2011〕6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黔委厅字〔2008〕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对选聘续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在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要科学安排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和相关工作程序,责任到人,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未尽事宜,由省“引导办”研究确定。
附件:
贵州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职位表.doc
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doc
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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