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档
调档按职位招考计划数1:1比例确定,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2年8月4日到特区人资社保局人事档案室开具调档函,并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个人档案。若不按规定时间到特区人资社保局开具调档函,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