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区(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2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民政部门负责安置人员资格审定、档案考核、办理安置手续和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文化考试;编办负责落实人员编制;监察部门负责纪律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双考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2011年以前入伍,服满现役两年以上(含两年)以及部队精减整编或士兵本人身体不适应部队提前按正常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为双考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实行统一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后,由市、县(区)分别按照符合参考条件人数的40%择优聘用。属中央、省管单位职工子女的退役士兵,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接收安置。如父母一方在地方工作,可选择参加地方考试招录。凡能在中央、省管单位争取到安置岗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不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由所属市、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各自负责。
三、双考安置招录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公开;统一安置改革对象、统一考试时间及考点、统一文化考试内容、统一评卷、统一档案考核评分标准、统一安置时间、统一安置纪律。招考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考核、体检、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08月16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所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退伍军人退役(转业士官)证、城镇优待安置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独生子女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以上材料在报名期间交齐,逾期上交无效。
4、资格审查。市、县(区)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对报考人员及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已领取退役金的,必须上交本级财政,方可报名。审查结果要在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5、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9月5日—7日,由参考人员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县(区)退伍士兵安置办公室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文化考试及评卷
1、文化考试范围:初级中学语文及2012年以来的时事政治。
2、考试时间: 2012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地点:设碧江区、印江自治县两个考点。市直、碧江区、万山区、玉屏自治县、江口县、松桃自治县、石阡县统一在碧江区考点;思南县、印江自治县、德江县、沿河自治县统一在印江自治县考点;考务工作分别由碧江区、印江县自治县民政局负责。考生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4、评卷:全市统一组织评卷。
5、成绩公示:2012年9月17日至9月21日。
(三)档案考核及其评分标准
1、加强档案管理,对接收部队来的档案,要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密封,考核时由各级安置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打开,进行考核。
2、统一标准,分级考核。档案考核标准由市安置领导小组统一制定,考核由市、区(县)民政局分级负责,档案考核在文化考试15日之前进行。档案考核以部队原始档案为准,若出现因原部队遗漏或补充的档案材料一律不作档案考核内容。档案考核成绩以书面形式告之本人。
3、评分标准
(1)服满两年义务兵后,每超一年记1分;
(2)西藏(含边防、海防、海岛)服役两年以上(含两年),记5分;
(3)班长记4分,副班长记2分,以任命申报表为准(按最高单项记分,不累计记分);
(4)三等功记8分、优秀士兵记4分、嘉奖记2分。以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为准(按最高单项记分,不累计记分);
(5)九级(含九级)以下退伍伤残军人记4分;
(6)独生子女记5分,凭独生子女证或当地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扣分条件
(1)撤职(取消士官资格)扣10分;
(2)降职(降衔)扣8分;
(3)记大过扣6分,记过扣4分,警告扣2分;
(4)在安置期间受过治安拘留处罚的扣5分,受治安罚款的扣3分,受治安警告的扣1分(以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四)成绩计算及公示
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的成绩按文化考试得分加档案考核得分两项之和算总分,总成绩在铜仁网站和报名点公示。
(五)体检
各县(区)于2012年9月30日自行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按照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划定。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体检程序、要求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黔人社厅通[2012]18号文件、黔人社厅发[2012]21号文件执行。
(六)聘用程序
1、确定为拟安置聘用人员,必须在铜仁网站进行公示和报名点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按照属地原则统筹安置,正式聘用审批手续由市、县(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3、公开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制职工合同书》(1式3 份),并按有关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同鉴证。
四、安置时间
(一)属于政府指令性安置,在10月30日前完成。
(二)属于双考安置,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二)属于货币化安置,在12月31日前兑现完毕。超过三个月未领取货币化安置补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安置纪律
(一)认真完成安置任务,做好改革前后安置工作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铜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12] 138号)要求,严格安置纪律,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要严格按照国家指令性安置政策,认真落实好指令性安置任务。
(二)双考安置对象的考试考核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招考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行为。
(三)退伍军人不服从组织分配,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
未尽事宜由市安置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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