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学校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工勤人员结构,结合县城部分学校工勤编制缺编情况,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5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招聘的原则与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人数25人。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对口(以毕业证书为准)。贵州省户籍。
具体职位专业要求及条件见瓮安县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4年8月26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曾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不符合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2年8月26日至8月28日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须交纳100元报名费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8月30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招聘人数原则上应与报名人数达到1:5比例方能开考。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数达不到1:5比例的,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1:2的比例。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面试含技能测试、结构性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含结构性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相关知识。总成绩为100分。由瓮安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
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9:00一11:30。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技能测试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技能测试。测试方式:考生按照自己所报考的岗位要求进行相关的技能测试。
1、宿管人员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标准:
(1)灭火器的使用与灭火技巧(30分)。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某间寝室的物品摆放、床铺整理进行现场操作。(70分)。
2、食堂财务管理人员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测试标准:
(1)灭火器的使用与灭火技巧(30分)。
(2)新购物品正确入账20分。
(3)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对某间存储房间里的卫生和物品摆放存在问题的进行指出。指出一个问题获得10分,满分50分。
3、信息技术人员
测试标准
(1)灭火器的使用与灭火技巧(30分)。
(2)Word文档操作,共20分。
(3)Excel操作,共20分。
(4)正确安装卸载软件,共10分。
(5)现场对10件信息产品和工具进行识别(20分)。
技能测试时间:2012年9月4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若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若所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确定进入面试人数所达不到1∶5比例的岗位,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进行面试。
面试方式:面试评委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成绩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生未参加全部应考科目的考试(含测试),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2012年9月7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综合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八、职位确认
体检前,由县教育局提供具体单位。考生选择单位按本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后顺序选择确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认表》,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具体单位名单在职位确认前报县人社局备案)。
九、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它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医院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公室在同一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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