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遴选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若遇某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州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体检
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遴选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某岗位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后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察对象。没有递补对象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遴选计划。
(六)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
8224670 州民政局人事教育法规科
8223856 州民政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8261951 州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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