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执法队伍建设,实现罗甸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罗甸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确定编制和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
2012年罗甸县城镇管理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初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要求:男生1.60M以上,女生1.56M以上。
2、1994年10月1日以前至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含当日)。
3、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我县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2)截止报名开始当日正式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文为准)。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费用、地点及方式
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30。
报名费:100元
报名地点:罗甸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二楼综合股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具体分职位,统一报考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统一聘用,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2年罗甸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2、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确认其考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初中毕业证明;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资格。
(三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开考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总成绩分值比例为笔试30%、体能测试50%、面试20%。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笔试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准考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2年10 月25日—10月26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罗甸县市政中心办公室。
笔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 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体能测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需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及男、女纵跳摸高,分值计算按市政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制定的体能考核评分标准执行。体能测试两项成绩平均分折算前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人选均按照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折算后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3:1比例,面试比例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成绩计算公式:
(1)进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50%
(2)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50%+面试成绩×20%。
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由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该职位考生末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考 核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回避等情况。考核重点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或所在单位表现为内容,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规定完成考核工作的时限内提供考核所需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数。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考核小组具体实施。考核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协勤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核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所需材料的。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相关信息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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