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县2012年关于司法局公证处等3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 黔西县司法局公证处等3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㈤定向招聘黔西户籍人员的职位限截至2012年8月1日黔西县户籍或黔西县生源人员报考。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西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可不受限黔西户籍的报考限制。
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㈦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截止2012年8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㈡截止2012年8月1日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㈦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㈠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13日
㈡报名地点:原县政府大院进门左侧二楼会议室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4.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㈣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月24日-25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依据到黔西县人社局人力资源股(黔西县行政办公中心217房间)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1月27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取消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资格复审资格。
六、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黔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zqxrlj.gov.cn)的通知。
资格复审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少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七、面试及总成绩
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㈡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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