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龚孝海等同志工作安排的通知》(平人社工字〔2013〕1号)的精神,龚孝海、张翔、罗平武、吴波、刘昭明、邹启涛、王继凯、范银虎、代武、胡翔、周家荣、陈少楷、赵文龙、廖波、张禹、张林、王宁、汪杨、谢飞、胡华、吴志成、吴刚、韦凯、吴亮宏、苏杭、邓红建、刘强、朱星、肖鸿、黄坤、王海洋、朱红全、郭与泽、曾繁杨、李俊、黄远东、刘廷朋、程航、李贤、沈立恩、徐书蓝、贺加、吴添、何金滢、孔祥迪、吴晓青、沈雪、谭超、甘中宇、焦敏、陈佳、刘安慧、聂平、范孝燕、李珊珊、鲍燕红、张寓、毛顺宁、夏伟等59名同志录用到平坝县公安局工作。 请以上同志于2013年1月30日上午10点到公安局六楼会议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工作安排。
平坝县公安局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