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1、本省户籍或生源系本省的往届中专(职高、高中、中技、幼师、中师)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中专(职高、高中、中技、幼师、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1年12月31日前雷山县户籍或生源。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四类人员以下均简称“四项目人员”),以及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的户籍不限。
3、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在雷山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截止2013年2月19日服务(任职)期须满1年及以上(含服务期已满)。
4、部分职位(详见附表)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2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
(二)招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2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和辞职、辞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未按时报到被取消聘用资格未的人员。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qd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 2月17日至19日(周日不休)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有关事业单位合并职位的,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待体检合格后,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省生源现户口不在本省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省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省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4)报考教师、会计岗位的往届毕业生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四项目人员”持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未期满一届(一个聘期)的“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雷山县招募志愿者到村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人员须持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村干部报考人员需持当地乡(镇)党委出具的2013年2月19日前任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同意报考证明表原件报名。
(6)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7)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预先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或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下载《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100元)。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学历须与毕业证书记载一致)进行资格审查,同时按照《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签名。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方法
(一)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说课(以下均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职高、高中、中技、幼师、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1)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2)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二)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应聘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考生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应聘管理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参加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考试。
笔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上午 9:00 — 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除外)。
2、面试
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笔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由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指导监督。应聘要求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职位的考生进行说课,说课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牵头,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公布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于2013年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3月6日上午在雷山县县城所在地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总成绩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直接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需进行笔试考生的总成绩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及体检人员的确定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为体检对象,如学历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工作于2013年3月13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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