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五)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为2013年7月31日);
(八)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政审)不合格人员被取消资格后,按照程序一次性递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操作;递补人员再有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说课)、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在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网址:http://rsld.yuqing.gov.cn),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考生选择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后,须再次体检合格并提交学籍后档案方能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方案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4623388(人事部门)
0852—4623511(教育部门)
监督电话:0852—4706018(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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