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76名到事业单位工作。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及其他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其他招聘对象及条件等以《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为准。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专业人才招聘信息。于2013年2月26日通过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及有关普通高校发布招聘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条件资格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采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3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3月19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贵阳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3年3月21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贵州大学北校区招生就业处
2013年3月25日上午9:00—下午17:30,报名点: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有关事业单位合并职位的,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待体检合格后,按报名点所报考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以及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已经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的特岗教师还需出具所在地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预先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或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下载《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报名时交已填写好的《雷山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免收报名费。
(三)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初审,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业推荐表、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暂不进行其他未取得的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待毕业后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报考者须于2013年 7月20日前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
(3)往届毕业生在报名时直接进行资格审查(即初审、复审同时进行)。
(四)面试
(1)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在1:1以内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但拟入围体检对象在校所有学科的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成绩单上学科成绩未标明成绩的,按优85分,良和中75分,及格60分计),且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签订就业协议及入围体检;
(2)某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在1:1以上(不含1:1)的,面试后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由雷山县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及地点分别为:
①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名点
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②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点
时间:2013年3月13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③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名点
时间:2013年 3月13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④ 贵阳医学院名点
时间:2013年3月20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贵阳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⑤ 贵州大学报名点
时间:2013年3月22日上午9:00开始
地点: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招生就业处(中山园食堂三楼)
⑥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点
时间及地点: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和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上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抽调。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1:1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历高的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如学历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入围体检对象。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复检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考生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eishan.gov.cn)、雷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lszwzx.gov.cn)上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6)报名截止日至通知体检日期间已在编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2010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8)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截止2013年7月20日,未能提供有效毕业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执(从)业资格证书;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11)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12)报名时填写或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准确的。
(1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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