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医院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社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受聘人员3年内不能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限2年内取得执业资格,2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307033(毕节市中医院)
监督电话:0857-8235700(毕节市卫生局)
十、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毕节市中医院招聘小组另行通知。
附件:1. 《毕节市中医院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
》。
2、毕节市中医院2013年面向医学院校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各医学院报名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