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罗甸县直属机关工委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罗甸县直属机关工委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县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由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其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炳通(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组长:章 艳(县直属工委书记、县目标办副主任)
成 员:聂 军(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刘秀才(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监科科长)
黄光智(县编办副主任)
王兴兴(县人社局副局长)
廖书香(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正安(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前莉(县保密局局长)
顾仁龙(县直属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公开遴选工作办公室,章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人数及报考条件
根据编制规定,本次遴选事业编制人员2名。
1、遴选对象
凡我县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男性工作人员均可报考。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3)2010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以行文时间为准,含试用期),2010、2011、2012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2010年试用期为不定等次除外);
(4)学历本科及以上;
(5)熟悉办公室文秘工作和电脑操作;
(6)有驾驶证。
四、发布公开遴选简章
按照2013年遴选计划,相关信息提前7个工作日,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开遴选简章,罗甸县电视台发布遴选信息。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月19-21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罗甸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委宣传部一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2013年罗甸县遴选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如确定调整开考比例的,开考比例最低不低于2:1;如确定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的,由县公开遴选领导小组通知考生自愿放弃。
5、报名工作由县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位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加工作的文件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调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合卷,合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8:00。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笔试时间:2013年4月25日。(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测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都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综合成绩出现相同时,取笔试高分者列入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笔试、面试《准考证》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考察
以拟遴选人数1:1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档案、所在单位表现情况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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