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
笔试、面试《准考证》由县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和发放。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3、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察
以拟遴选人数1:1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现实表现、档案、所在单位表现情况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遴选工作组报经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遴选职位人数的,由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和罗甸县人力资源网(www.gzldrs.gz.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拟调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拟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相关工资转移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不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调用资格,另行安排工作。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
新调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照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办法和用人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
九、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和罗甸县人力资源网(www.gzldrs.gz.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本次公开遴选考试原则上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县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7611106 (罗甸县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4-7611105 (罗甸县监察局)
罗甸县直属机关工委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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