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
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举报有问题的经查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317-8180584。
十、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为正式聘用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办理聘用手续,月工资1000元,市财政列支,并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另行规定)。
十一、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留存相关音像资料。
十二、对于本方案未尽事宜和招聘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由泊头市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泊头市检察院编制外雇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泊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818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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