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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录市直学校聘用教师166名,其中:高中(职高)57名、初中43名、小学6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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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2010年7月4日至7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地点:洛阳市人才市场大楼(洛阳市涧西区黄河南路1号)。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
3、教师资格证;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已进行个人人事代理人员,持个人人事代理证书);
5、年龄在2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现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代课且代课时间满1年的代课教师,应提供代课学校出具的代课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本科、专科毕业生,可持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务必载明:学历层次、学历性质(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层次及专业等。
(四)办法: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洛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考聘教师报名表》一式3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和信息采集费并进行数码照相。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试内容、方式及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和试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笔试包括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和英语知识两科,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8:00-10:00考教育综合知识,10:30-11:30考英语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加分对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人员凭《志愿者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优惠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5、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卷面成绩×85%+英语知识卷面成绩×15%+加分
6、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报名人数超过1:2的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报名人数不足1:2的专业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参加试讲人员)。笔试作弊或缺考者,不得进入试讲。
(二)试讲
试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2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三)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和总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七、体检
根据录用职位、专业及录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体检的具体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另行安排。
八、考核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应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后,应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录用单位,并由聘用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市人才中心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教师管理参照《洛阳市市属高中聘用教师管理意见》(洛市人〔2007〕39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义务教育阶段聘用教师第一年执行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从第二年起参照政府购买服务专业技术岗位经费标准执行;非义务教育阶段聘用教师工资补助金额,第一年不低于1.5万元,从第二年起不低于1.8万元;聘用教师转为编制内教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教育局
二О一О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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