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考试招录聘用166名教师工作方案
为满足我市教育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考试招录市直学校聘用教师166名,其中:高中(职高)57名、初中43名、小学66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考试招录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国家承认的国外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2007年底规范使用的代课教师,目前仍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代课,代课时间满1年,现无就业单位,且系全国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持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申报特殊教育的,要求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
6、报考中学(含职高)教师职位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录用;
7、截止2010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2007年底规范使用的,目前仍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代课且代课时间满1年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到32周岁);
8、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一)高中(职高)学校职位57名(聘用):
语文6名 |
数学8名 |
英语10名 |
物理2名 |
化学1名 |
生物1名 |
政治2名 |
历史3名 |
地理7名 |
体育7名 |
音乐1名 |
日语1名 |
旅游管理4名 |
烹饪3名 |
动物科学1名 |
(二)初中学校职位43名(聘用):
语文4名 |
数学2名 |
英语10名 |
物理3名 |
化学2名 |
生物2名 |
政治2名 |
历史1名 |
地理4名 |
体育9名 |
音乐2名 |
美术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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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职位66名(聘用):
语文36名 |
数学12名 |
英语8名 |
体育7名 |
美术2名 |
特殊教育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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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与资格审查